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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12-16 15: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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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工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正常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也能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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