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各企业:
为做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工作,现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一)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6%及以上、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一)或(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一)省级奖励标准
1.按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21年一季度增量部分,500~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2.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产值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3.2022年以前纳统,但2021年一季度产值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一季度产值增量给予每增1000万元0.5万元奖励。
4.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二)市级奖励标准
1.对符合奖励对象(一),即: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6%及以上、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对符合奖励对象(二)中“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在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另行予以奖励。
(三)区级奖励标准
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3.《信用承诺书》(附件3);
4.若属于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请在《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备注中列明。
5.2022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审核比对情况表(附件4)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区工信局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请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工信局运行能源科505室,电子版发送至clsjmj@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
1.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相关材料。
2.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区工信局:张梦如/潘俊杰,电话:28888225/28802251
附件:1.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2〕9号)
2.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
3. 信用承诺书
4.2022年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审核比对情况表
2022年2月14日